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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1 綠委要求加強查察仲介增設雙語人員 漁工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各地3-6月抽查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六月一日臺北報導】

  在宜蘭工作的印尼漁工向民進黨立委陳曼麗陳請遭受雇主積欠薪資與暴力對待,陳曼麗1日召開記者會除說明個案情況,並要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加強監督檢查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應依法行政,落實各地外勞查察工作,提早揭發處理漁工被欠薪的處境,增設雙語人員,以利外籍漁工申訴管道暢通。
  印漁工Safrudin透過翻譯表示,他來台工作已轉換了9次雇主,這次的雇主積欠他2、3個月的薪資,之前支付薪資時,也是拖延再三未依合約於每月1日給錢;在與雇主開協調會時,雇主兒子還在會議室打他的胸口,並破口大罵。
  桃園市群眾協會專員蕭以采指出,Safrudin今年1月多與前一個雇主終止聘僱關係,但仲介根本沒再幫他跟新雇主辦理聘僱手續,等於讓他成為非法居留狀態、非法提供勞務。
  宜蘭縣勞工處勞工行政科長羅巧穎說明,針對協調會上被雇主的兒子暴力對待,有先將漁工安置再調查,至於雇主積欠薪資部分,雇主提不出出勤記錄,雇主負舉證責任,後續有再追蹤處理,她指出,雇主和仲介昨天經過協調,同意支付2個月約4萬5千元的薪水,至於雇主提不出出勤紀錄,將會依勞基法裁處。
  此外,羅巧穎表示,小型漁船生活環境比較艱難,宜蘭縣政府去年8月有和勞動部申請設置漁撈中心,目前硬體設施已經完工,希望可以讓小型船隻的漁工能上岸居住,至於仲介未替Safrudin處理工作許可的手續,25日也請仲介、雇主做說明,調查後確認責任會進行裁罰。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專委莊國良說明,勞動部已補助各地方政府有274名外勞查察員,116名雙語人員,宜蘭縣政府有配置3名雙語人員,若是要增加雙語人員,勞動部會後續會通盤檢討研議。勞動部已在107年5月31日發文宜蘭縣政府,待釐清個案情況,將會依法裁罰。
  莊國良指出,依雇聘辦法第4.3條與勞基法第22條規定,雇主應全額給付薪資,因此雇主若積欠薪資將會依就服法第67條規定處6萬-30萬元罰鍰,同時也將會影響雇主配額;至於暴力對待外勞,除廢聘外將會構成刑責;仲介若是有未善盡受委任事務,將會處6萬-30萬元罰鍰,若多次違法,會廢止許可證。對於宜蘭縣現已在規劃設立安置中心,勞動部會儘量全力協助。
  職業安全衛生署簡任技正劉約瑟則指出,漁工勞動權益保障部分,職安署已規劃專案檢查,今年3月至6月各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抽查,也有1955免費的申訴專線,可以透過專線來申訴,立即來處理。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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