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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5 鼓勵雇主聘中高齡勞工建議就安基金補貼勞保費 支付勞保費雇主責任就安基金委員會否決提案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五月廿五日臺北報導】

  為維護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權益,並鼓勵雇主進用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意願,有地方政府建議,僱用中高齡及高齡者達一定比率以上後,降低雇主勞工保險費負擔比例,如原70%降為60%,以提升雇主僱用中高齡及高齡者之意願,差額比例擬由就業安定基金補助;不過,就安基金委員會委員認為負擔勞保費保費是雇主責任,不宜由就業安定基金支應,因此否決該建議。
  包括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等地方政府聯合在4月召開的就業安定基金委員會第86次會議提案,其指出針對進用中高齡及高齡者鼓勵之誘因措施,目前相關專法草案規劃尚需提出申請始能請領補助,對事業單位而言,獎勵措施是其次,實質誘因才足以增加其進用意願,建議調降雇主僱用中高齡及高齡者之勞工保險費負擔比例,以提升雇主僱用中高齡及高齡者之意願。
  地方政府提案說明,依據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研究所辦理「45 歲以上中高齡者就業狀況調查」,事業單位進用中高齡及高齡者平均月薪以「基本工資至4萬」之間為最多,約佔45%,以投保薪資第一級2萬2,000 元為例,依現行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符合第6條第1項第1至6款及第8條第1項第1至3款之勞保保險費之負擔比例計算,雇主(投保單位)負擔金額為1,617元,若調降雇主(投保單位)勞工保險費負擔比例為60%,雇主(投保單位)負擔金額經推估約為1,386元(計算方式為1,617元/70%*60%=1,386元),減少約231元,雇主僱用中高齡者1年可減少2,772元,對於提升雇主僱用中高齡及高齡者意願有其實益。
  就安基金委員會委員決議指出,現行已有促進中高齡就業及鼓勵雇主僱用措施,有關所提降低雇主保費負擔部分,建議維持現行勞保體制規定辦理,不宜由就業安定基金支應。另請勞動力發展署將委員所提僱用措施之建議納入政策檢討參考。
  據了解,勞動部去年內部已召開9次會議研商討論草案內容,同時也辦理6場次分區座談會,日前也已去行政院報告草案內容,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專法草案近日將會公布草案條文內容,廣徵各界意見。
  草案內容將包含規範雇主不得年齡歧視、雇主合法抗辯理由、對申訴員工不得為不利處分及雇主賠償責任等事項;規劃提供職務再設計、在職訓練、家庭照顧措施、職場健康等措施協助續留職場;規劃提供退休再就業準備,及設置銀髮人才資源中心提供服務;鼓勵雇主釋出職缺進用中高齡及高齡者、表揚進用中高齡及高齡者績優單位、提供僱用獎助及雇主人力運用指引等措施。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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