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表示,自105年11月起已主動勾稽雇主及被看護者的社會福利資格,符合資格者無需申請,即可免繳就業安定費;根據統計,截至106年12月計有1萬4,061位雇主或被看護者經勾稽符合免繳就安費的資格,其中低收入戶資格1,729人、中低收入戶資格943人、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4,010人及領取身障者生活補助費7,379人。
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規定,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或被看護者如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的資格,可免繳納就業安定費。
勞動部說明,部分雇主或被看護者的社會福利資格也可能在就業安定費出帳後才被註銷或發生變動,為維護收取就業安定費的公平性,勞動部會在次年3至6月複查前一年度免繳就業安定費者的社會福利資格,並以公文通知須調整就業安定費繳納數額的雇主,且於通知後寄發就業安定費繳款通知單通知雇主繳費或退款。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