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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1 新制實施2個月勞檢7千餘場次 罰鍰3千多萬元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五月廿一日臺北報導】

  勞動部指出,《勞動基準法》新制,已自107年3月1日施行,107年度自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包含專案檢查、一般檢查與申訴檢查,整體勞動條件檢查共計執行7,719場次,已處分1,059件次,罰鍰金額共計3,357萬元;勞動部強調,對於法令之執行沒有空窗期,並加強勞動檢查,不容許有違規脫法情事。
  520是蔡政府上任2週年,勞團抨擊指出,政府將國定假日砍掉7天,並二次修惡勞基法,讓勞工處於更加過勞的情況,導致過勞猝死案件層出不窮。
  勞動部澄清,新制規定讓輪班換班間距11小時規定正式上路,除經勞動部公告之少數例外情形,雇主應於更換輪班制勞工工作班次時,給予至少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也使想以加班時數換取補休之勞工有明確之保障,定明補休期限屆期時,凡屬未補休之時數,雇主仍應依加班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加班費;違法者,得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讓勞工於年度終結未休畢之特別休假,得依需求選擇遞延至次一年度請休;次一年底未休畢之特別休假日數,雇主仍然必須折發工資。
  有關例外彈性規定之運用,亦將透過強化政府把關機制、企業內部自主協商機制,以及落實行政監督之多重把關,保障勞工勞動權益。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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