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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5 政院規劃新經濟移民法 增中階技術人才 領外勞在台工作6年具證照且有薪資門檻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五月十五日臺北報導】

  為因應國內人口少子化趨勢,充裕國家產業發展所需人才及人力,行政院長賴清德15日召開記者會提出「新經濟移民法規劃重點」。根據初步規劃指出,有關中階外籍技術人力部分有3類型人員,將會「定期」訂產業別配額及總量管制,其中針對在台工作滿6年以上的外勞且有證照得轉型為中階技術人力,其薪資水準採產業與社福分流,其門檻分別須達4萬1,393元與3萬2千元。
  賴清德表示,「新經濟移民法」立法目的,在不影響國內就業機會與薪資水準前提下,積極延攬國家發展所需的人力及人才,解決企業界長期面臨人力及人才不足問題,促進產業升級發展;並藉移民政策改善我國少子化危機,調整人口結構,促進國家發展。
國發會將提出政策評估 草案預計下會期送立院
  賴清德強調,今天提出政策規劃重點,後續將由國發會進行新經濟移民制度對台灣社會的影響評估及調查。另國發會將成立平台與社會對話,希望社會充分提供意見,也盼該法案順利於下會期送立法院審議。
  賴清德指出,「新經濟移民法」主要有四大適用對象,包括:外國專業人才、中階外籍技術人力、投資移民、海外國人及其後代。他強調,有關中階外籍技術人力部分包括:留用具技術能力的僑外生、留用具中階技術基層外籍人員及直接引進中階外籍技術人力。對於該三項類型,政府都以薪資列為基本門檻,避免對台灣勞動市場造成衝擊。
  賴揆指出,在產業人力方薪資標準為「技術員、 助理專業人員、技藝人員、機械操作及組裝人員」平均總薪資第70分位,即4萬1,393元;社福人力薪資標準為「健康照顧人員」平均總薪資第70分位,約3萬2,000元。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國發會主委陳美伶說明,因應國內產業中階技術人力不足問題,並參考國際做法,透過留用具技術能力僑外生、留用具中階技術基層外籍人員及直接引進中階外籍技術人力等方式,充沛產業人力。其中,直接引進中階外籍技術人力部分,將訂定「日出條款」為配套措施,實施日行政院另定之。
  此外,中階外籍技術人力須符合薪資水準的基本門檻,具中階技術人力工作資格,並訂定產業別配額及總量管制,且須經雇主公開招募一定期間後,確有聘僱該等技術人力之必要等規定。
訂產業別配額總量管制 採用評點制多元化僱用
  陳美伶表示,「新經濟移民法」對於外國專業人才及中階外籍技術人力資格條件認定,規劃採用「評點制」,透過多元僱用條件進行評分,篩選我國所需人才,並建立明確、一致及客觀的審查標準,利於外國人士自我評量來台的可行性,提升來台意願。
  「評點制」規劃基本項目與加分項目,基本項目包括學歷、專業資格認定與年齡。留用具技術能力的僑外生(在台讀高中職或是海青班或是新南向產學合作班等)的評點加分項目,包括薪資超過基本門檻達一定水準以上、在台就學經驗、從事與所學領域相關工作。
   留用具中階技術基層外籍人員(原受聘僱從事產業或是社福之外籍勞工,且累績6年以上工作年限)評點加分項目包括薪資超過基本門檻達一定水準以上、華語能力、在台工作經驗、留任原受聘僱工作。直接引外籍中階術人力加分項目包括薪資超過基本門檻達一定水準以上、工作經驗及曾任海外台企。
  陳美伶說,為能留用外籍專業人才,亦規劃放寬永久居留及依親等條件。對於取得永久居留的外籍工作者,規劃納入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新制及自費申請長期照顧服務等類國民待遇。另基於人道主義立場,規劃得申請急難救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等保障項目。另該法亦規劃就僑居海外並依「國籍法」具中華民國國籍者,除鬆綁現有入國許可、來台工作及定居等相關規定。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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