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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補貼方案 全職員工每名1千元
為期半年 製造業符合衰退認定亦可申請
基本工資自明年元月起調升為月薪25,250元、時薪168元,考量疫情衝擊內需產業,基本工資補貼方案11月4日出爐,全職員工月投保薪資24,000元及25,200元者,每名定額補貼1,000元;部分工時員工月投保薪資23,100元以下者,補貼定額560元,自111年元月起補貼6個月,預計明年1月中旬公告相關辦法並開始受理申請。
經濟部商業司長蘇文玲表示,此方案的精神是補貼雇主因基本工資調漲所增加的成本,補貼對象除受疫情影響的農業、內需服務業外,受疫情連帶影響的工業,只要符合營收衰退條件,也在補貼適用範圍。
蘇文玲進一步說明,例如觀光工廠,雖是製造業,但因疫情導致遊客減少,只要營業衰退是受疫情影響,將從寬認定適用條件。
補貼對象包含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者,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的營利事業,另取得主管機關依法核發營業證照,如長照機構、補習班、托嬰中心、合作社等也可申請。
至於營業額受疫情影響的衰退比例及比較基期,經濟部說明,參酌業者意見,以110年9月及10月總營收較去年同期(109年9月及10月)總營收減少20%作為認定。109年9月以後成立的事業,則以110年9月及10月總營收較成立後的2個月完整報表總營收減少20%認定。
蘇文玲說明,補貼期間為111年1月至6月,採一次審核,每兩個月撥付一次,預計明年1月中旬公告受理申請。
本方案為補貼雇主因基本工資調漲所增加的成本,蘇文玲指出,此次基本工資月薪由24,000元提高至25,250元,增加1, 250元,因此原本給薪在25,250元以下者會受到影響,但因金額不一,為方便計算,全職員工月投保薪資24,000元及25,200元者,補貼定額1,000元;部分工時員工月投保薪資23,100元以下者,補貼定額560元,補貼6個月。
補貼金額,將以補貼期間各月份末日投保人數計。
不過補貼方案設有排除條款,若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1條基本工資相關規範,於111年1月至6月間遭裁罰,以及月投保薪資以多報少,經查證屬實,將不予補貼。
【資料來源:本文援引110年11月04日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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