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回台投資方案外加比例提至15% 8月中旬前公告 勞動部法規會2日審查通過「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草案,其中配合「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修正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得再提高聘僱外國人比率規定,由10%提高至15%;8月中旬之前公告實施。 另外,法規會也通過草案第20條規定,新增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得聘僱機構外籍看護;第21條規定,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聘僱外國人數,與護理之家相同,以床位數每5床聘1人,外國人數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人數。 為配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施行,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108年7月11日起全面適用,不再存有舊制障礙類別,考量部分被看護者之病症縱依新制鑑定亦不會改變其病症,為避免新舊制轉銜影響權益,維持附表五規定,在草案第22條規定,修正為身心障礙項目如附表五「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鑑定向度」,以因應國際醫療情勢變動修正或增列,為維護被看護者照顧權益。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