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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6 職保法草案預告中 有意見8/4提出
 

有雇主指罰鍰太重與月投保薪資上限太高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草案進行預告中,勞動部表示,有民眾反映支持,希望該法趕快上路,另有雇主反映,對於草案所訂罰鍰太重,希望額度降低,還有月投保薪資上限提高至7萬2,800元,投保薪資太高希望降低,能與勞保月投保薪資上限一致4萬5,800元,各界對於草案內容如有意見,可於8月4日前提出。

  勞動部說明,職災保險未來擴大到所有事業單位有商號、稅籍等都須投保,若是臨時或是短期受雇於自然人雇主之勞工,納為特別加保對象,將會提供簡便加保措施,如便利商店或是手機APP。

  月投保薪資部分,下限為基本工資,以確保較低薪資勞工權益,受惠勞工人數53萬餘人;職災保險投保薪資上限將與勞保普通事故脫鉤,上限改採勞退提繳級距第8組第44級的7萬2,800元,可涵蓋92.5%勞工薪資水準,受惠勞工人數158萬餘人。

  職災保險費率將按最近一次勞保職災保險行業別費率(目前平均費率為0.21%)計收保費,不足部分由累存的保險基金攤提。因此提高月投保薪資,下限以基本工資2萬3,100元計算,雇主負擔將由目前的每月23元增加至49元;上限依7萬2,800元計算,雇主負擔將由96元增加到153元。

  勞動部強調,雇主須於勞工到職時申報加保,如果沒幫勞工加保,將處2萬元至10萬元的罰鍰,而且可以連續處罰。萬一勞工在未加保期間發生職災,並請領保險給付,罰鍰提高為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如果雇主依法加保就不會被處罰,且可分攤勞基法雇主職災補償責任。

  各項給付水準,投保薪資規劃是採計發生事故前6個月的投保薪資計算,受僱登記有案的勞工,保險效力從到職日起計算;雇主若未加保,勞工遭遇職災時,仍可請領保險給付。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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