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媒合有一定服務成本 期滿續聘一個月 勞動部有意將期滿續聘列為仲介法定應協助項目,恐將限縮仲介業者合理利潤,中華民國就業服務全國聯合會已列舉期滿續聘及期滿轉換外勞新增服務事項及內容,希望爭取仲介得向期滿續聘外勞收取一個月基本工資,作為辦理續聘作業必要費用支出;期滿轉換因有媒合的程序,以平均三次為計算基礎,得以兩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向外勞收取費用。 在民進黨籍立委葉宜津促成下,全聯會7月1日上午在立法院與勞動部官員進行協調會,爭取期滿續聘及期滿轉換的合理收費。全聯會理事長黃杲傑會後轉述,勞動部對於全聯會所提出的方案已能夠理解,但希望能進一步將雇主費用列舉出來,最遲7月5日全聯會就會將調整後的內容送勞動部。 全聯會所提出方案,仲介辦理期滿續聘外勞新增服務事項,除事前徵詢作業、續聘文件的製備的往返交通費、雙語人員服務費外,尚須配合外勞輸出國規定協助海外保險、居留證展延、文件認證的交通費及人事服務費,以及協助外勞返鄉探親機票預訂、重入國許可等,所需成本至少3萬元。 期滿轉換部分,除前述文件作業外,增加協助外勞媒合新工作的必要開銷,仲介須安排業務人員與雙語翻譯協助外勞與新雇主的面試,以平均三次面試成功的基礎做計算,單趟往返交通費及人員服務費,每次約需6700元成本,三趟即為20100元。 黃杲傑表示,勞動部官員建議應區分雇主及外勞的服務項目,將會針對這一部分調整部分內容,不過他也強調,很多服務項目對象本來就是外勞,硬是以人權為名強迫雇主負擔外勞的費用並不公平。他並強調,台灣未將外勞排除在基本工資之外,而雇主每個月尚需負擔就業安定費,這是在其他國家沒有的費用,負擔已經很沉重,恐讓為數眾多中小企業難以為繼。 黃杲傑同時也提到,勞動部欲將期滿續聘列仲介當然服務項目,就必須將費用問題一次說清楚,不能無限上綱,將所有事項都認定必須免費提供服務,否則勢必助長非法仲介的猖獗。台灣的專業仲介制度,是外勞輸出國都讚譽有加,不要再拿非法仲介的極端個案,來栽贓抹黑所有合法業者的努力。 因就服法52條修正後,有鑒於外勞續聘後不再有國外仲介服務,加上過去三年一聘的模式風險較低,為降低風險,此次全聯會也提出「海外互助基金」概念,希望由外勞每月支付300元,如因意外死亡、重殘等事故,得由該基金代為支應後續喪葬及辦理家屬來台事宜。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