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法規會12日上午審查《最低工資法》草案,在預告時條文僅16條,由於許多機關、部會相關規定會與「基本工資」勾稽,因此今天審查草案版本新增1條,敘明其他機關部會的法規有「基本工資」文字一併改為「最低工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會後說明,今天審查《最低工資法》草案共17條,由於部分委員對為何要訂立最低工資法有疑慮,甚至提出只要在勞基法中增訂條文即可,因此今天僅大體討論,尚未進行到總說明及逐條條文。 謝倩蒨指出,《最低工資法》草案是屬於特別法,其他法規有引述基本工資文字將一併修正為最低工資,因此新增條文,另最低工資法會訂實施日期,給予各機關修正法規時間,若是來不及修正,因為有多訂這一條文,就可適用最低工資。 謝倩蒨說,會盡快將委員要求的立法理由彙整好,再召開下一次法規會討論;勞動部長許銘春先前曾指示最低工資法草案4月送進法規會討論,5月送進行政院,對此,謝倩蒨指出,時間上應該來得及。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