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廿六日臺北報導】
勞動部提醒,原聘僱外籍勞工須待期滿續聘許可生效後,雇主才可引進新外籍勞工,違反一進一出規定將會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根據統計,約有10餘件違法案件。
自105年11月5日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取消出國1日規定生效後,外籍勞工聘僱期滿無須出國,即可由原來的雇主聘僱續留臺工作。
勞動部表示,近來時有雇主誤認原聘僱的外籍勞工已於聘僱許可期滿前就取得勞動部核發的期滿續聘許可,在期滿續聘許可尚未生效前,新的外籍勞工就可以引進,因而違反雇主聘僱外籍勞工一進一出規定而受罰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