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二月十日臺北報導】 配合基本工資將於108年元月起調整至23,100元,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日前公告,有關申請聘僱泰籍勞工文件認證,其薪資及加班費應配合調整,除薪資外,每小時薪資調整為96.25元,正常日加班費前兩小時加班費每小時129元,第三至四個小時為每小時161元,自12月15日起實施。 泰辦處勞工處進一步說明,考量仲介業者文件作業的便利性,即日起辦理送件即可以新的薪資標準送件申請,以避免文件在國外審查階段受影響或是勞雇雙方日後在薪資上可能產生的爭議。但舊制薪資為22,000元的文件僅受理至12月14日止,臺北、高雄分處將採行相同的審核原則。 其中每月薪資部分由現行的22,000元調整為23,100元,以每月30天、每天8小時折算每小時工資數額為96.25元。正常上班日因作業需求而有加班情形時,前兩小時按每小時工資的1.34倍計算,進位後為每小時129元;第三至四個小時加班按每小時工資1.67倍計算,進位後為每小時161元。因天災事變雇主要求勞工出勤者,每小時薪資應加倍計算,進位後為每小時193元。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