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一月六日臺北報導】 數千名來自蘇澳、東港、小琉球各地的漁民不滿漁業三法未經宣導、輔導,就對漁民課以重罰,11月6日北上抗議,由農委會步行至立法院,要求重新檢視法令,制定更符合可行性的管理措施。其中為改善船員待遇,政府有意將漁業納入勞動基準法規範,漁民自救會認為,漁船作業有其特殊性,建請儘速制定漁業專法,而漁船僱用外籍船員如有脫逃情形,政府只對船主及仲介公司施以重罰,卻未對漁工有任何限制,呼籲儘速檢討不合理的規範,並取消漁工離船六個月限制雇用的規定。 漁民自救會此次提出四點訴求,包括「強力護漁 守護漁權」、「正視現況 修改法規」、「執法過度 扼殺生存」以及「罰金過高 形同抄家」,強調並非反對管理,但即便重罰也未獲歐盟善意回應,政府就必須檢討缺失‘。 為解除歐盟黃牌,加上近年外籍船員遭受不當對待等議題受到國際社會關注,漁業三法去年1月20日上路,當中針對勞動權益及仲介公司管理做更明確規範,由於罰則相當重,罰鍰金額目前已累計高達1.2億元,迫使漁民走上街頭。 為改善船員待遇,漁業署已數次針對船員適用勞基法議題與業者溝通。中華海域漁業權益協會會長莊苓宗表示,漁撈工作有其特殊性,需要配合潮汐、漁性等變數,怎可能如一般上班族朝九晚五計算工時?一旦強行適用發生勞資爭議,所有作業都會停擺,因此所有漁會一致反對納入勞基法。 莊苓宗還提到,外籍船員擅自離船,依法將處雇主50萬至200萬元罰鍰,且罰鍰要繳清才能出海,嚴重影響漁船作業。 漁民自救會表示,漁業三法對於非故意的違規採取重罰,例如:船體標示不清罰船東50萬元、船東罰10萬元;卸漁預報未於3天前申報,船東罰100萬元、船長罰20萬元;卸漁聲明5天未申報,船東罰100萬元、船長罰20萬元,然而小琉球、東港地區家計型漁業甚多,執法前卻未宣導、輔導就重罰,引發反彈,呼籲政府儘速建立協調機制。 參與陳情的漁船主代表提到,這次北上的船主,很多都是規模僅三、四人,家族經營的小船,對勞基法與法規制度的觀念薄弱,相對一些公司級的遠洋漁船有能力調適,依照經營規模分級規定較合理。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