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十九日臺北報導】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我國赴海外工作約有70萬餘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重申,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區域為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只有經公司派遣出國提供服務的勞工才可以由原投保的公司繼續加保,若是國人長期在國外或大陸居住工作,卻自行在職業工會投保,經勞保局查明後,除取消加保資格,已繳的保險費也不會退還。 為了解國人赴海外工作情形,行政院主計總處運用戶籍檔、入出國檔、勞健 保檔等公務登記資料進行推估,105年國人赴海外工作人數估計約72萬8千人,其中以中國大陸(含港澳)40萬7千人最多,東南亞11萬1千人,美國9萬9千人,三者合占8成5。 勞保局說明,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區域為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只有經公司派遣出國提供服務的勞工朋友才可以由原投保的公司繼續加保;職業工會有組織區域的限制,只有在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從事工作的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勞工,才可以由工作所在地的相關本業職業工會申報加保。 勞保局強調,長期在國外或大陸居住工作的人,如果不是由公司派遣出國工作,因為從業地區已經不是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區域範圍,當然不可以為了延續勞保年資,而繼續由職業工會加保。 勞保局進一步指出,勞工在申請勞保相關給付時,勞保局會比對戶籍資料,依戶籍相關規定,國人出國2年未再入國,其戶籍將會被遷至戶政事務所,因此將無法獲得給付,還會被取消資格。 勞保局說,長期在國外或大陸居住工作者如仍在職業工會加保,應儘快通知職業工會辦理退保,以免日後經勞保局查明後取消加保資格,不僅年資無法併計,還會影響日後領取勞保給付的權益。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