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五日臺北報導】 全國商業總會4日召開會員大會,通過臨時動議,未來颱風假勞工應補班,除了不傷害產業競爭力,也能降低地方政府決策壓力,並將會向政府建言。對此,勞動部政務次長施克和表示,尊重商總的提案訴求,但建議商總提出訴求後,除了站在雇主的角度外,也能夠去瞭解並斟酌所有工會勞工、勞方團體與專家學者的看法及立場。 根據現行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遇到颱風時,只要勞工的工作地、居住地、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的縣市政府宣布停班停課,勞工就可以不出勤,雇主也可以不給薪。 勞動部說明,行政院人事總處訂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授權各縣市政府依法決定是否停班停課,適用於政府各級機關、公私立學校以及公營事業機構,而私人企業則不在此範圍中。至於未來是否要補班,還得視人事總處規範再行調整,因為「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是依據行政院人事總處規定。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根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政府若宣布停班,勞工基於安全考量可不出勤,雇主可不給薪,但也不得額外扣薪或全勤;若勞工願意配合出勤,雇主本來就要給薪,並無強制規定,如有違法相關規定者,可處以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戴國榮表示,颱風假一年平均放不到3天,企業應負起社會責任,若勞工選擇在放颱風假時出勤,應加倍給薪,反之勞工部出勤時,應照常給薪。在勞工不出勤、企業不給薪的前提性,何來颱風假補班的說法,一點也不合理。 戴國榮強調,工會長期主張各縣市政府宣布放颱風假時,公家機關或是民營公司應「一體適用」,不該「一國兩制」,因為私人企業對於停班標準並無強制規範,在私人企業工作的勞工彷彿是次等公民,生命財產安全並未受到保障。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