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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9 106年專案勞檢15行業 221家違法 雇主違法以超時工作與未給付加班費最多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三月十九日臺北報導】
  勞動部職安署106年進行15種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包括養護機構、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派遣業、國道客運與醫療院所等,全國實施1,454場次,違法企業有221家,違法比率為15.2%。
  職安署表示,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重點包括工時、休息、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產假及生理假、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依規定投保勞保等規定。
  職安署說明,106年度檢查發現,違法比率最高前三名分別為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其中常見製造業、交通運輸業與養護機構違反;其次為未依規定給付延長工時工資(《勞動基準法》第24條),常見保全業與私立幼兒園違反;第三名是出勤紀錄未登載至分鐘(《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常見是交通運輸業違反。
  另外,勞動部針對涉及公共安全、高工時、高違規,及僱用青少年及派遣工等弱勢就業族群較多的行業,已規劃107年度15項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包括航空及交通運輸業、醫療院所、儲配運輸物流與汽車貨運業、工讀生、物業管理事業機構、漁船勞工、私立幼兒園、指定適用鬆綁七休一等彈性放寬行業、保全服務業、部分工時勞工、金融保險業、國道客運駕駛員、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50至500人普查)、養護機構、派遣業等,合計抽查約1,800家企業。

員工申訴性騷 雇主未有措施 20件被處罰
  「Me too」性騷擾風波不斷,勞動部指出,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去年上半年有20件員工申訴性騷擾後,雇主未有適當措施,依法處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3月19日邀勞動部等部會就「如何建立司法體制的性別友善工作環境,杜絕職場性騷擾」列席報告。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雇主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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