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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1 凡受僱滿六個月 男女均可申請育嬰留停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八月一日台北報導】

  受到傳統觀念的影響,負擔幼兒照顧責任主要落在女性身上,根據勞保局統計,男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比例有逐年提升的情形,但仍然只佔全部的17.7%,也就是說,有八成以上的申請者都是媽媽。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非女性專利,只要符合資格,爸爸也能申請。
  勞工局長許秀能表示,目前家庭型態大多以雙薪為主,站在性別平等的角度,男性應該多分擔家庭照顧責任,期待有越來越多的男性,願意突破傳統,嘗試擔任家庭照顧者的角色。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在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可向雇主申請最長2年的育嬰留職停薪,在申請期間亦可依據就業保險法規定申請相關津貼,以紓緩停薪期間的經濟壓力。勞工局鼓勵育有未滿3歲子女的爸爸們,可以利用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共同分擔家庭照顧責任。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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