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從今年7月起勞工人數達200人以上事業單位,必須聘僱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為了讓醫護工作時有遵循原則,勞動部提供「勞工健康服務計畫試行指引」參考。
由於外界反映,雖然有聘僱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但卻不清楚要怎麼做,或做到什麼程度才是符合法令等問題,勞動部職安署日前訂定「勞工健康服務計畫試行指引」提供參考。
根據勞工健康服務計畫試行指引,雇主、主管或勞工健康服務人員應依事業單位規模、作業環境特性及工作性質,諮詢勞工及其有關代表意見,訂定勞工健康服務政策與制度,並據以執行;雇主應授權指定專責部門及人員依其作業環境特性與工作性質,負責統籌規劃與制訂勞工健康服務計畫據以執行,並依各階段工作實施項目,召開定期會議等。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