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三月一日臺北報導】
勞動基準法新修正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已在官網設置「勞資會議專區」及「新修正勞動基準法專區」,並提醒事業單位或經勞動部指定行業,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始得放寬加班時數上限、縮短輪班間隔時數或特殊情形下調整例假,若非屬第34、36條指定行業的企業,則不得與勞工協商放寬輪班間隔或是調整例假,以免違法。
此外,勞動局自1月份起,即針對轄內上市、上櫃公司以及僱用勞工人數超過200人,而尚未成立勞資會議的事業單位列為優先催設輔導對象,共計578家,截至目前為止依法完成設立有209家,尚有一半以上企業未設立,勞動局將針對未設立勞資會議的上市櫃企業列為首波重點檢查對象。
勞動基準科進一步說明,前述催設對象應在3月底前完成勞資會議設立,屆時會再看未設置的情況以及人力的安排,規劃勞動檢查,因此最快四月初才能確定。
其餘非屬上市櫃公司,而有來函備查勞資會議的事業單位,勞動局採取不定期抽查方式,至於未達30人事業單位雖無需備查,但依法應公告周知其協議內容,若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例如未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程序選舉而召開勞資會議時,可向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
勞動局再次提醒,經勞動部指定得「縮短輪班間隔」的事業單位及「調整例假」的4種特殊型態共12個行業別,勞動部已於2月27日公告。如事業單位欲實施勞動基準法第32、34及36條三種彈性調整制度,除「放寬加班時數上限」為適用於所有行業外,其餘2種彈性調整制度應留意是否為指定事業單位或行業。事業單位除踐行法定程序外,亦應就實施之對象、起迄時間明確約定,並公告周知。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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