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央氣象局資料顯示,颱風「瑪莉亞」即將侵襲台灣,北北基宜桃5縣市首當其衝,勞動部職安署呼籲雇主應加強安全設施之防颱準備,若雇主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對颱風期間鄰水、邊坡擋土、工地塔吊、營造工程等易發生職災之作業加強各項安全應變措施,將依法處3萬元至30萬罰鍰,若致勞工死亡者,將課雇主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勞動部7月2日函釋指出,若勞工因為颱風、地震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出勤超過2個曆日(逾48小時)以上,雇主應依各該曆日的性質,如休假日、例日、延長工時等給付出勤工資,並踐行補休(假)及法定程序。
勞動部表示,如果勞工出勤時遇到休息日,就需要依照休息日的規定給付工資;遇到例假則依例假的規定給付相關工資:休息日的加班費為前2小時另再加給1又1/3以上;超過2小時者,另再加給1又2/3以上;第9小時起則為2又2/3以上。例假則為加倍薪資,並需給予補休。
勞動部函釋曆日的算法為原則上指午前0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而言,但事業單位如採「輪班制」的出勤方式,且各班輪替有規律,得採取以「連續24小時」為一日。
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只要勞工居住地、工作地或上下班經過縣市因颱風停班停課,勞工可不出勤,雇主可不支薪,但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或有其他不利行為。
職安署指出,颱風期間應避免或停止勞工從事外送服務,其他如新聞採訪及災害搶救等必要之外勤作業,應事前評估危害,置備適當個人防護具、交通工具等安全設施;另颱風過後從事災害搶修及復建工作,如從事屋頂修繕、使用施工架及輸變電維修、邊坡、鄰水、道路搶修等作業,應加強各項安全應變措施。
為保護颱風天從事外勤作業勞工之安全,強化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應停止作業及勞工自行退避,因此勞動部有訂定「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
勞動部指出,勞工於地方政府已宣布停止上班之颱風天從事外勤作業,現場遇惡劣天氣,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形下,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雇主不得對前款勞工予以解僱、調職、不給付停止作業期間工資或其他不利之處分,違法者將依《職安法》處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