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指出,勞資會議未定期召開雖無罰則,但包括加班、女性夜間工作、彈性工時、7休1例假挪移、輪班間隔縮短等都須經勞資會議同意,若未經同意就實施,可處2萬到100萬元罰鍰;針對過去3年曾有未依法舉辦勞資會議致認定違法情事的500餘家事業單位,勞動部近日將個別發函通知須接受遵守法律講習活動。
另外,勞動部已與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協商,針對企業申請上市櫃前,目前是審查「最近3年內是否已召開勞資會議」,也就是僅看企業有無成立勞資會議,未來將要求檢附定期勞資會議紀錄。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企業申請上市櫃前,檢附勞資會議紀錄研議比照聘僱外勞企業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文件」由107年5月起檢附「最近1次勞資會議紀錄」,按「每3個月」逐步增加方式,到108年2月1日之後,達到檢附「一年4次勞資會議紀錄」的模式,至於上市櫃前到底需檢附幾次會議紀錄,勞動部勞資關係司長王厚偉指出,將於1個月內協商完成。
針對初次申請股票上市上櫃公司,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就勞資關係事項會洽詢勞動部意見,包括1. 最近3年內曾否因違反勞動基準法被處以行政罰確定;如有違反勞動基準法被處以行政罰後,其違法情事是否已依法改善。2. 最近3年內是否已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2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並依同條例第5條規定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保管動用職工福利金。
3. 最近3年內是否已召開勞資會議。4. 最近3年內是否曾因安全衛生設施不良而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或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被處以部分或全部停工;或設置危險性機械設備未檢查合格。但經申請由檢查機構複查合格者,不在此限。5. 最近3年內曾否積欠勞工保險保費及滯納金,經訴追仍未繳納。6. 最近3年內是否依法繳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根據資料,勞資會議召開家數自 102 年至 106 年共計 7 萬 9 千餘家,召開勞資會議事業單位之年成長率皆超過 10%;針對「未召開勞資會議」及「已成立勞資會議」等不同狀況下的勞資需求,勞動部3月訂定「強化勞資會議機制計畫」,7月啟動。
勞動部說明,下半年勞動部將透過與各地方政府合作,邀集事業單位共辦理26場次「召開勞資會議相關作法及注意事項」宣導活動,同時輔以個案式入廠輔導107家次事業單位成立及召開勞資會議;又對於已成立勞資會議事業單位,將先邀集上市上櫃公司勞資會議的勞方代表近2千名,強化其對於勞資會議進行相關應注意事項及程序之認知,以發揮勞方代表之功能且避免發生勞資會議造假或不實情形,同時對過去3年曾有未依法舉辦勞資會議致認定違法情事的500餘家事業單位,辦理遵守法律講習活動。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